返回列表
上一篇: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下一篇: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中国信科收购上市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8
12-20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山钢地产物业费债权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中泰-国元-山钢地产物业费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18年12月12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顺利通过审核。本次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为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发行总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
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重要子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销售。本项目将有助于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完善融资模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对于企业借助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办公室受聘为本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江鲁、赵新磊、吴彬律师作为本次项目的经办律师,为本次资产支持计划的设立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上一篇: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下一篇: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中国信科收购上市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