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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2-24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8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项目。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已发展成为治理完善、特色鲜明、实力雄厚、服务优良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成功跻身全球银行前30强。

      兴业银行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一级资本。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后,将进一步夯实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盈利水平有积极作用。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兴业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发行人律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孙立、张培培及徐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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