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关于英国仲裁的看法、优势及可执行性
文|陈发云 Alex Eaton
摘要:在本文中,我们关注对于英国仲裁的一般看法以及学者和法律从业人员对于在仲裁程序中选择英国作为仲裁地的观点。我们也将探究为何英国仲裁在当今如此受到追捧并研究有关英国仲裁协议及仲裁裁决可执行性及异议的一般法律规定。
一、引言
201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几乎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更偏好选择伦敦而不是其他地点作为仲裁地[1]。在全球法律竞技场上,伦敦容纳仲裁案件数量之巨,提供法律服务质量之高,远超预期。缘何伦敦能够成为当今的仲裁中心,虽然众说纷纭,但鲜有共识或一致观点能够清楚解释伦敦的成功之处。本文致力于探讨英国仲裁,研究伦敦究竟能够为商事各方提供什么,以及研究有关英国仲裁协议及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及异议的一般法律规定,旨在能够为当前关于伦敦仲裁的一般看法提供实务与学术两方面的指引。
二、 一般看法
普遍看法认为,英国,也即伦敦,已成为国际仲裁中心及仲裁地的首选。选择伦敦作为仲裁地的原因,主要是伦敦对于考虑仲裁当事人所具有的魅力。根据英国律师公会主席Lucy Scott-Moncrieff女士的介绍,伦敦的法律服务是向分布于全球的法律同事及客户提供的国际化法律服务的重要部分;伦敦是争议解决的首选之地[2]。这并非只是Scott-Moncrieff女士的一家之言。最近的国际问卷调查显示,伦敦仍然是全球首选的仲裁地[3]。但问题在于,是什么优势一直吸引着商事各方选择伦敦呢?很遗憾,就此原因各方评论并未能达成共识。然而,我们仍将尝试解读伦敦成为仲裁中心这一成功背后的一些关键因素。
三、仲裁趋势
近期所作的国际问卷调查数据显示,伦敦继续成为全球首选的仲裁地。4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过去五年中最经常选择的仲裁地是伦敦。另有47%的受访者表示伦敦是最受欢迎的三大仲裁地之一。受访者还被问及经常选择某些仲裁地的原因。最常被选中的答案是“仲裁地的声望”(65%),其次是“争议所适用的实体法”(42%)[4]。这些结果可能并非具有结论性,也没有从案件数量上加以说明[5],但是却可以支持一项观点,伦敦是特别受欢迎的仲裁地,并且这种受欢迎程度在短期之内并不会减弱。
表1:过去五年中,您或您的组织最经常选择的仲裁地是哪里? |
表2:您或您的组织优先选择的三大仲裁地是哪里(如有)? |
Source: Queen Mary,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 Improvements and Innovation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2015 p.12
四、英国的优势
选择英国作为仲裁地为那些寻求以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当事人提供了很多优势。经我们研究,英国主要有三项卖点,它们是:英国的法律体系,大量、多样及优质的法律专业人才以及作为法律中心的伦敦。
(一)英国的法律体系
合同当事人以及寻求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当事人确信英国的法律体系值得他们信赖。英国的法律体系被广泛认可,建立于一些通行的法律原则制度之上,如要求严格履行协议而不是泛泛要求诚信履约的能力。当面临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问题(见下文)时,对于英国法律体系的认可就变得尤为重要[6]。英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7],该《公约》使得仲裁裁决能够在国外易于执行[8]。虽然,值得注意的是“伦敦聚集的法律专业人才数量之多为全球之最” [9],但是当事人对于英国司法机关的品质和独立性、法律服务体系的品质和先进性,以及立法更加充满信心?[10]。简言之,当事人信任伦敦,选择它为仲裁地是久经考验的——这意味着英国的法律体系得到全球认可,而伦敦仲裁也随之受益。此外,司法机关怠于干涉仲裁程序。如有必要,法院将根据《英国仲裁法1996》按照执行法院裁决同样的方式来执行仲裁裁决?[11],往往执行既快捷又经济高效。在审查仲裁裁决时,相较于其他许多发达国家而言,英国法院怠于重开案件审理[12]。可以肯定的是,英国司法机关对于仲裁的轻干预的态度增强了英国仲裁的受欢迎程度。
(二)大量、多样及优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在伦敦进行仲裁的一项重要优势体现在其拥有来自于各行各业的经验丰富的专家仲裁员,包括金融、工程、航运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很多仲裁员是具有高端技能的法律专业人才,也有在行业方面的技术专家,同时还可以指定商事法庭的法官作为仲裁员[13]。不管仲裁标的多么复杂及具有技术难度,当事人很容易寻找到相关领域的专家[14]。Loukas Mistelis教授进一步阐明:“争议解决日益变得复杂与技术化,如生命科学和通讯工程等[15]……因此在不远的将来,对于专家仲裁员以及技术专家的需求会不断增长。然而,除伦敦之外,鲜有城市能够适应对技术及法律专家日趋增长的需求。此外,伦敦历史悠久的法律行业也意味着其众多优势已经融入其法律文化之中[16]。国际客户无论何时需要,均能找到各式各样的法律专家来处理他们的商事及仲裁事务,满足他们的需求。
(三)法律中心伦敦
几乎在各个方面,伦敦已经成为贸易、金融及法律服务中心。尤其仲裁,在伦敦已有相当长的历史[17],并已随着伦敦在贸易和金融中的核心地位一同发展。这使得英国仲裁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以及全球认可度,因而伦敦能够成为大量仲裁机构的聚集地也并非巧合。虽然有些仲裁机构是行业性的,有些是机构性的,但他们共同为商事当事人提供了最高水平的仲裁选择[18]。这与伦敦聚集着高度专业化的一流律师及仲裁员的事实密不可分,他们能够运用全球最广泛使用的语言开展业务[19],从而使得伦敦成为那些考虑仲裁的当事人的必然选择。
五、英国仲裁的执行
与调解以及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不同,仲裁的宗旨在于,达致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20]。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必须具有可执行效力。现在我们来讨论英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21]问题。在一些情形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裁决可能根据英国法不具有可执行性。我们将简要讨论仲裁协议及裁决的可执行性的问题[22]。
规制国际仲裁的最主要的法律体制是《纽约公约》,目前已有157个缔约方,几乎涵盖所有重要的贸易国家[23]。概括来说,《纽约公约》要求缔约方法院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协议[24]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换言之,《纽约公约》缔约方有义务承认在《纽约公约》其他缔约方作出的仲裁裁决及协议的效力[25]。英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并已通过《英国仲裁法1996》赋予《纽约公约》以效力。因此,《纽约公约》使得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执行成为可能,并且比法院判决的执行更加有效率[26]。对于任何需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内执行的英国仲裁裁决,有必要首先明确该外国司法管辖区是否属于《纽约公约》的缔约方[27]。若当事人均属于《纽约公约》缔约方,则一项英国仲裁裁决或协议将相对容易得到执行,如同英国法院执行裁决那样。
六、对英国仲裁的异议
针对一项英国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至高等法院申请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28]。然而,对英国仲裁裁决的异议也是受到限制的[29]。尽管如此,《英国仲裁法1996》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可以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这些异议是基于:实体管辖权、严重不规范行为, 以及针对法律问题的异议[30]。在向法院上诉之前,申请人必须首先穷尽仲裁庭现有的所有救济方式并寻求对仲裁裁决作出修正或作出一份附加裁决[31]。针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可能是基于“仲裁协议的存在及效力,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协议的范围”而提出的[32]。针对严重不规范行为提出的异议可能是基于存在导致对申请人产生“重大不公正”的风险,而且涉及仲裁庭、仲裁程序或仲裁裁决[33]。举例来说,对仲裁庭公正性的质疑可以提出异议。上诉法院在ED&F Man Sugar Ltd 诉 Unicargo Transportgesellschaft GmbH[34]一案中举了一个例子,据此,英国法院可以纠正仲裁裁决中的错误,但不会向异议当事人提供一个“无限制的上诉机制” [35]。针对法律问题提出的上诉,可能是对仲裁裁决异议的最常见理由。该异议必须只能是基于对法律的异议,而非对事实的异议[36]。申请者必须能够证明该问题的裁决结果将严重损害当事人的权利,并且已经要求仲裁庭对该法律问题进行裁决[37]。一旦仲裁裁决异议成功,法院可以将仲裁裁决发回仲裁庭重审、修正仲裁裁决、或全部撤销裁决。
七、结语
很显然,伦敦是国际仲裁地的优选,并且仍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其地位。然而,该格局是是否会改变将取决于英国仲裁机构以及伦敦是否能保持与其竞争者同步,并适应商事当事人不断变化的需求的能力。
(作者:陈发云,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办公室合伙人,Alex Eaton)
[1] Queen Mary,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 Improvements and Innovation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2015 。
[2] Scott-Moncrieff, ‘Arbitration: What Makes London so Special?’ 2012 p.2。
[3] Queen Mary (n.1) p.2。
[4] Queen Mary (n.1) p.13。
[5] See statistical data as provided by the Lawyer2B in Kinder, ‘Can London Win the Battle of the Arbitration Centres?’ 2016, xxavailable via: https://l2b.thelawyer.com/can-london-win-battle-arbitration-centres/ (accessed 22 September 2017)。
[6] See LegalUK, ‘The Strength of English Law and the UK Jurisdiction’ 2017 。
[7]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1958。
[8] The 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 ‘England and Wales: The jurisdiction of Choice’ 2011 p.9。
[9] Scott-Moncrieff (n.2) p.1。
[10] https://l2b.thelawyer.com/can-london-win-battle-arbitration-centres/ (accessed 22 September 2017)。
[11] Scott-Moncrieff (n.2) p.4。
[12] Scott-Moncrieff (n.2) p.4。
[13] The 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 (n.9) p.15。
[14] Scott-Moncrieff (n.2) p.5。
[15] https://www.ft.com/content/f8dcc612-1808-11e4-a6e4-00144feabdc0 (accessed 22 September 2017)。
[16] Lee, ‘Why is London a Global Capital for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2015 p.1。
[17] For example, the ICLA has a history dating to 1891。
[18] Scott-Moncrieff (n.2) p.3。
[19] Scott-Moncrieff (n.2) p.3。
[20] Redfern & Hunter, ‘Redfern and Hunter o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2015 p.605。
[21] The enforceability of awards is often seen as arbitrations’ most valuable characteristic, see Queen Mary, ‘International xxArbitration Survey: Improvements and Innovation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2015 p.6。
[22] For a practical guide concerning the enforcement of English arbitration awards see Holman Fenwick Willan, ’Enforcing Arbitration Awards’ 2017 。
[23] Bor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Forum Selection Agreements: Drafting and Enforcing’ 2010 p.123。
[24] Subject to Art II(1) & II(3)。
[25] Lew, Mistelis & Kröll,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2003 p.6。
[26] Latham & Watkins,‘Guide to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2014 p.3。
[27]http://www.silverman-sherliker.co.uk/newswires/14oct-enforcing-foreign-arbitral-awards-in-the-england-and-wales.htm xx(accessed 22 September 2017)。
[28] Clifford Chance,‘Courts Reluctant to Grant Appeal of Arbitral Award on Point of Law’ 2014 p.1。
[29] Pinsent Masons,‘Enforci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wards in England and Wales’ 2009 p.2。
[30] Arbitration Act 1996 s66, s67 & s68。
[31] Dahlberg & Welsh,‘Arbitration Guide: England and Wales’ 2012 p.15。
[32] Dahlberg & Welsh (n.32) p.15。
[33] Dahlberg & Welsh (n.32) p.15。
[34] [2013] EWCA Civ 1449。
[35] Clifford Chance (n.29) p.3。
[36] Clifford Chance (n.29) p.1。
[37] Dahlberg & Welsh (n.32) p.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