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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6-3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中核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承办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已于2019年4月3日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2019年5月29日,中核集团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发行,债券简称“19中核01”,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AAA,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规模为26亿元,票面利率为3.75%,发行利率创近期央企同类可比债券发行利率新低。
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组成,是国家核科技工业的主体,国家核能发展与核电建设的中坚,核技术应用的骨干,在推动能源低碳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建立现代能源体系等方面负有不可替代的责任和使命。
本次债券发行也是中核集团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后再次在债券市场“亮相”,债券发行有利于中核集团提升资金保障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为中核集团加快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及各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作为中核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公募债的发行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本项目组成人员包括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冯晓奕、周丽琼,律师裴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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