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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5-30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力成都轨道集团获批中西部最大额度优质主体企业债券
2019年5月27日,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成都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轨道集团”)优质主体企业债正式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文件。此次企业债的核准额度为15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N年,所筹资金的50%拟作为成都市轨道交通在建和拟建项目建设资金、50%拟作为补充流动性资金。该企业债是国家发改委推行优质主体企业债试点以来,中西部地区额度最大的一支优质主体企业债。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成都市从事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物业开发和产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67亿元,资产总额超过1800亿元。目前,在建地铁线路9条,里程超300公里;开通运营线路7条(含有轨电车),运营里程达239公里。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成都轨道集团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的号召,于2018年12月正式启动优质主体企业债的工作。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成都合伙人刘小进、律师郭晓锋等组成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债券发行业务是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成都的专长之一,其多名律师长期专注为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先后为几十个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政府专项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的发行项目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协助各类企业累计融资一千亿元以上,专业水平和业务经验获得客户好评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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