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一带一路”资金融通 通过第三方合作实现“1+1+1>3” -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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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4-29

促进“一带一路”资金融通 通过第三方合作实现“1+1+1>3”

      “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包容开放的倡议,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欢迎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等各方共同参与,开展第三方合作,实现“1+1+1>3”的共赢效果。在资金融通领域,人民银行积极推动第三方合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第三方合作对于深化“一带一路”资金融通具有重要意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多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任务重、资金需求大。中国与国际组织或发达国家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第三方投融资合作,有助于动员各方力量,形成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对沿线国家的投融资支持。

      多边开发机构覆盖区域与“一带一路”高度重合,在“一带一路”资金融通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多边开发机构在区域内各国深耕多年,熟悉各国国情,了解当地投资环境,与各国政府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二是它们长期专注于开发业务,聚集了大量专业人才,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评估和管理经验,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它们在国际上享有广泛认可和良好声誉,能够带动更多的市场资金进入。

      发达国家兼具制度、人才、资金和技术等多重优势,是“一带一路”资金融通重要的合作伙伴。发达国家具备成熟的资本市场,不仅拥有类别丰富的金融产品、服务和优秀的人才队伍,而且还拥有数量众多的机构投资者,可充分吸引发达国家乃至全球资本和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与此同时,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进入沿线国家的时间早,在当地布局较为完善,与当地企业联系密切。

      中国与多边开发机构或发达国家开展第三方合作可促进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中国可借助多边开发机构,提高项目筛选的效率,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同时向国际社会展现我国遵守国际规则的诚意,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国际声誉。中国与发达国家开展合作,可充分利用发达国家在资金、人才和技术方面的优势,改善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方和推动方,中国可与多边开发机构和发达国家分享“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巨大机遇和重大项目,利用中资金融机构更熟悉人民币业务、与中国企业合作密切等优势,与多边开发机构和发达国家相互促进,实现共同发展。

      当前,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的第三方合作主要有两个维度:一是积极开展联合融资,切实满足沿线国家的项目融资需求;二是加强第三方智力与能力建设合作,为资金有效运用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第三方联合融资合作不断深化

      人民银行、中资金融机构与多边开发机构和发达国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联合融资,为实现“一带一路”互利共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良好效果。

      人民银行与多边开发机构积极开展联合融资,协同效应逐步显现。人民银行先后出资30亿美元与国际金融公司(IFC)成立了联合融资基金,出资20亿美元与非洲开发银行成立了“非洲共同增长基金”(AGTF),出资20亿美元与泛美开发银行建立了“中国对拉美和加勒比地区联合融资基金”,向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的“股权参与基金”出资2.5亿欧元。

      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上述联合融资机制已投资超过30亿美元,项目数量近200个,覆盖欧洲、中亚、拉美等共建“一带一路”地区,涉及供水卫生、交通运输、农业、青年就业等领域。非洲共同增长基金出资支持的尼日利亚青年就业计划,在农业领域创造了更多就业岗位;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的联合融资基金为塞尔维亚国内第一个大型风电厂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协助解决当地电力能源紧缺问题。

      中资金融机构不断加强与多边开发机构的融资合作,合作势头良好。中国工商银行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携手,为中东、北非多个电站项目及中亚天然气项目提供融资;共同为土耳其最大的不良贷款处置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促进了当地金融部门创新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积极参与泛美开发银行在机场、道路、风电站等项目的银团贷款,为改善当地基础设施和民生作出重要贡献。2018年4月,丝路基金与欧洲投资基金设立了共同投资基金,目前已开展实际投资,促进了“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容克计划”对接,实现了互利共赢。

      中资金融机构还与沿线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开展联合融资,形成不少有益实践。国家开发银行与日本三菱日联银行等多家外资金融机构早就在东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合作持续深入发展。2016年,中投公司与法国储蓄银行建立20亿欧元联合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在非洲和亚洲的投资。2017年,中信集团与日、韩、泰三大财团就共同投资泰国东部经济走廊项目达成共识。2019年,由中投公司与法国国家投资银行共同提供融资、两国民营企业共同建设的毛里求斯垃圾焚烧发电与太阳能、风能合作项目正式签约。

      三、第三方智力与能力建设合作进一步加强

      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与主要国际机构的能力建设合作。2018年4月,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共同建立了中国—基金组织联合能力建设中心,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一步完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框架提供智力支持。2019年4月,中心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联合,在基金组织维也纳联合学院举办了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性的研讨班。人民银行与非洲开发银行以及西非开发银行等非洲国际组织设立了双边技术合作基金,通过联合研究报告、国际研讨会等方式促进了中国经验技术在非传播、支援非洲国家能力建设。与泛美开发银行共同设立了能力建设基金,并与该行多次联合举办“中拉政策与知识高端研讨会”,促进了中国和拉美各国在小额信贷、海关、农业、城镇化等多领域交流。

      中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携手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为沿线国家提供智力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与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发起建立了“一带一路”银行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并在这一机制下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成员机构开展经济政策培训。国家开发银行自2013年以来为沿线国家累计开展培训超过100期,培训人员近3000人次。中国银行发挥跨境经营优势,从2015年开始积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国际金融交流合作研修班,至今已培训了来自拉美、中东欧和非洲等地的25个国家近140名学员。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客户多元化需求和自身发展战略,提供了大量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培训。

      四、与EBRD签署第三方合作协议,形成积极示范效应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是最早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机构之一,也是中东欧地区重要的发展资金提供者。人民银行从2016年起就与EBRD开展联合融资,并鼓励中资金融机构与EBRD开展合作。

      为进一步实现优势互补,人民银行于2019年与EBRD签署了加强第三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明确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中东欧和中亚加强第三方合作。中方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与EBRD在区域内开展联合融资、项目招投标等多种形式的合作;EBRD将通过政策对话、技术援助等渠道,促成更多可供银行贷款的项目。双方将通过高层对话、技术磋商、合办研讨会、开展短期人员借调等方式加强信息共享与人员交流。签署合作备忘录,对于双方进一步深化在“一带一路”沿线中东欧、中亚地区的投融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方合作不是简单叠加各方优势,而是通过深入了解和务实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实际需求,切实推动各方优势互补,实现高水平协同效应。未来,人民银行愿与各方一道继续深化第三方合作,提升机制化水平,拓宽合作范围和内涵,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形成合力,相向而行,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沿线国家和地区,真正实现共商、共建、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201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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