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法律峰会 | 杜春:对加强内地香港律师服务业合作的思考与建议 -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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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8-16

一带一路法律峰会 | 杜春:对加强内地香港律师服务业合作的思考与建议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春在峰会上发表主题演讲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中午好!

      我在香港从事中国法律服务,同时承担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利用本次峰会,我想与大家分享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对加强内地香港律师服务业合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内地与香港两地律师业合作的沿革与现状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特别是2003年以来,在国家改革开放和CEPA框架下,内地不断扩大深化对香港法律服务业的开放。国家主要采取了三种措施:一是为香港律师进入内地设立机构、拓展业务,不断放宽管制,提供便利;二是不断推出加强两地律师业合作的新方式和新机制;三是开放香港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其取得资格后能在内地申请执业。这些措施逐渐推进了两地律师业合作及法律人才交融,效果显着。

      香港自回归以来,法律服务业一直秉持高度开放姿态。伴随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不少内地律师在香港注册执业,近30家内地律所在香港开设了分所,五家内地律所通过与香港律所联营实现了本地化,更有众多研究普通法的内地人才落户香港。香港的开放,为内港两地律师业的合作交融搭建了十分有益的平台。

      随着中资企业在香港不断扩大投资和拓展业务,中资企业法务越发重要、日渐壮大,成为香港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中资企业法务与香港律师如何加强合作业已成为新的课题。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近年来经多方尝试和探索,已和香港仲裁机构搭建起中资法务与香港律师的合作平台,追求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对加强内地香港律师业合作的挑战和机遇

      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对中国法律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内港两地律师业既面临挑战,又遇到难得的发展机遇。在现有基础上,如何充分利用两地人才、专业、能力资源的优势,实现更有益的互补、更紧密的合作、更高效的共赢,是一个重要课题。

      众所周知,香港的独特区位、法域背景、专才优势和国际化程度,使香港律师业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拥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内地律师熟悉国情国策,了解中国企业文化及需求,掌握中国法律又了解普通法、大陆法的涉外专才也在日益增多。内地律师在处理涉外,尤其是跨境、跨法域的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已今非昔比。

      两地律师应进一步拓宽业务合作领域,探索紧密合作机制,追求务实合作效益,真正实现人才、专业、能力上的互补和协作,扭转中国涉外法律服务过度依赖英美律师的局面,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保驾护航。

      三、对加强内地香港律师业合作的思考与建议

      第一,要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用足用好、扩大深化内地对香港律师业的开放措施。

      1. 深化香港与内地律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拓展联营律所业务范围,加大发展扶持力度,促两地律所构建紧密联营模式;

      2. 调整香港律师应聘担任内地律所法律顾问制度,建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香港律师只能受聘一家内地律所的限制;

      3. 扩大香港与内地律所协议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的适用地域,从内地扩展至香港,双向提升两地律所办理跨境业务能力;

      4. 试点开放香港律师特别是大律师代理参与内地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可在深圳先行试点,探索香港律师在内地处理涉港跨境案件中发挥作用的途径;

      5. 要将香港律师纳入内地特许律师执业制度适用对象,加快为两地培植知识能力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

      6. 借鉴香港经验,推进香港与内地律所通过联营合并,实现双向本地化发展,进而推进两地律师资源的整合交融;

      7. 进一步深化香港中资企业法务工作与香港律师合作平台建设,促使双方通过加强合作互补,为中资企业以香港为跳板“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内地香港两地律师协会的广泛交流和深度合作,健全常态化、项目化合作机制,共同为促进两地律师合作提供指引,开创条件,建立平台。

      1. 共同检视、完善内地已实施的对香港律师业开放合作措施;

      2. 根据双方需求合作举办专业研讨。

      第三,两地政府要为促进内港两地律师合作创造条件,加大扶持。

      1. 中央政府已出台文件,启动加强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计划,并由司法部联合多家部委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协调机制;

      2. 香港特区政府也在推进将香港打造成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中心的工程;

      3. 希望两地政府在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家“自贸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高度重视内港两地律师合作事务,加大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力度,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跨境、综合、配套的法律服务;

      4. 在中国企业选用外国律师过程中发挥参谋、协调、管控作用,切实维护中国企业的经济安全和海外利益,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推进。

      谢谢大家!

      (本文系根据峰会记录整理,未经演讲者本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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