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性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大有可为 -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官方微信
返回列表
2017 08-15

开发性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大有可为

      首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日前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举行,来自政学商三界的专家学者围绕“开发性金融与 一带一路 建设”这一重大主题展开深入讨论。
      四年来,“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已经得到了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取得了丰硕的建设成果。下一步要深化各方发展战略对接,推动更多合作项目落地。其中,资金融通对关键项目落地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开发性金融介于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之间,以中长期融资为手段,依托国家信用,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大额资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并服务、支持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
      原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在致辞中说,开发性金融的逻辑与“一带一路”的特点正好匹配,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将大有所为。一方面,“一带一路”很多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需要长期、大额、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开发性金融长期积累的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投融资和国际业务的经验与优势,将更好促进“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强劲、包容、可持续增长。顺应潮流、抓住机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是开发性金融义不容辞的职责和历史使命。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数据显示,“一带一路”全部覆盖区域中的基础设施投资缺口每年将超过6000亿美元,但目前以开发性为主的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总规模不超过5134亿美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殷勇在发言时表示,在这一过程中,开发性金融应发挥主要作用。他指出,传统开发性金融的模式目前已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巨大的资金需求。比如资金没有发挥杠杆效应;开发性金融采用保本、微利的模式隐含一定暗中补贴,但收益国家不买账;开发性金融的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导致不同国家或不同项目之间存在攀比,以及违约赖账。
      为此,殷勇表示,要尽可能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提升开发性金融的效力。第一,开发性金融有限的资金应当尽可能用于股本投资,从而撬动更多的债务融资。第二,资金应当尽可能用作劣后级资本,承担更多风险,从而撬动更多的股权投资跟进。第三,尽可能采取公私合营模式,更多撬动私人部门投资。第四,资金应当尽可能投资基础设施、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正外部效应强的项目,给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更多公共品,从而撬动其他更多项目投资,使其他项目在商业上更具有吸引力和可持续性。
       “一带一路”覆盖的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这些经济体的整体增长率一直都远超全球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水平。殷勇指出,只要开发性金融投资足够分散,在较长时间内资金总体安全,就会有不错的盈利前景。如果遵循保本微利的模式,进一步把盈利作适当让步,还能撬动更多资金。按照这样的模式,开发性金融不是单刀直入、单打独斗,而是和其他资金一起进行项目融资,这样可以避免道德风险以及攀比,尽可能发挥市场性机制的作用。
      首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由CF40主办,是CF40与伊春市政府战略合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CF40是中国具有影响力的非官方、非营利性金融专业智库,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旗下包括四十人和新金融两大实体型智库系列。新华网2017-8-15
 

全球办事机构: 集团总部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郑州 石家庄 合肥 海南 青岛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斯德哥尔摩 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