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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5-22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光大实业集团发行公司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承办的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已于2019年4月15日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光大实业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2019年5月14日,光大实业集团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发行,债券简称“19光大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AA,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5.00%,认购倍数2.8倍。
光大实业集团于2007年11月在北京注册成立,是中国光大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公司以建设一流的实业集团为目标,聚焦生态环保主业,兼顾现代服务业,稳步提高和扩大现有物业管理质量和规模,充分发挥光大集团金融全牌照和产融结合的优势,综合运用投资并购、实业经营等手段,优化业务布局,不断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作为光大实业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公募债的发行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本项目组成人员包括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冯晓奕、王志华以及律师裴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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