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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5-22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获评山东高院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和十大典型案例。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青岛合伙人张国权、律师陈浩代理的客户企业与某银行日照高科园支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入选典型案例予以公开发布。
在本案之前,尚未有类似案例中银行一方败诉的先例。张国权、陈浩律师敏锐地把握住本案中银行放单行为是否构成放弃担保物权这一争议焦点,穷尽法律,穷尽事实,从多角度向法院论述、分析了开证行就信用证项下提单享有的担保权利性质为提单权利质押,以及银行放弃提单权利质押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某银行日照高科园支行在债务人未偿付信用证款项而将信用证项下提单径行交付债务人的行为,构成其对提单权利质押权的放弃,委托人在银行放弃提单权利质押范围内全部免除保证责任。通过本案,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维护了客户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因此避免了背负4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700万元)的“冤枉债”,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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