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博云新材国有股份转让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南大学粉冶中心”)以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引入湖南省国资委下属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湘集团”)成为控股股东,间接转让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Z.002297,“博云新材”)国有股份项目,已获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准、通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事项审查、取得教育部审核,并于近日获得财政部批复同意。
中南大学粉冶中心的前身为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系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并由现“双一流”中南大学出资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于2007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粉末冶金技术、特种金属粉末制备及成形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是国家级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进行高新技术产业转化的孵化器,系“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首批入园高科技示范性企业,孵化了多家“学科性”公司,其中包括A股上市公司博云新材。博云新材主要从事粉末冶金摩擦制动材料和炭/炭复合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生产,其“高性能炭/炭航空制动材料的制备技术”曾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该公司刹车盘副已取得多种民用机型的PMA认证及若干军机型号刹车产品的定型,是中国商飞C919大飞机碳复合机轮刹片、起落架增材以及刹车系统的唯一指定供应商。
兴湘集团是由湖南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管企业,定位于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着力助推湖南省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发展和省属国企转型升级。为贯彻执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中南大学粉冶中心引入兴湘集团增资扩股,必将实现强强联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部直属中南大学及湖南省国有资本的各自优势,对加速实现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就编制本次交易的可行性报告,设计及论证交易方案,进行交易协议的谈判、拟定及修改,推动各方依法决策,提供了精准、高效的全程法律保障。该项目组成员包括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主任、管理合伙人李强,合伙人陈一宏、李辰,律师刘子凡,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长沙办合伙人董亚杰、张超文,律师助理彭诗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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