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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3-11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郑州海华商业公司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9年3月,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郑州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郑州海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商业公司”)定向发行“中原-海华商业2019年度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取得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接受备案通知书》。

      本期融资计划是海华商业公司通过发行载体,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挂牌募集资金,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的证券化资产支持型债权融资计划。本期债权融资计划备案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发行载体管理机构,本期债权融资计划的基础资产为海华商业公司持有的商业物业租金应收账款。

      海华商业公司主营业务模式为商业物业租赁管理,经营管理多处高品质城市商业物业。公司紧抓“两个转变”进行有效转型,由传统项目开发思维向金融创新和产业联动思维转变,由被动式资源整合向主动式资源整合转变。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致力于成为以地产金融创新为支撑,地产项目开发为主业,兼顾其他相关多元化产业投资与创新的领导者。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郑州受聘担任本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该融资计划备案、发行提供了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审核与修订、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尽调报告等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认可。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郑州管理合伙人、主任宋钊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律师李光、黄雪丽、张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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