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中交一航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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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1-2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中交一航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ABN)项目于2018年12月27日在银行间市场成功注册发行。本次注册发行18.44亿元,优先级17.518亿,优先级评级AAAsf,期限3年,发行票面利率4.45%,创2018年央企子公司同期限同类型ABN最低票面利率。

      本项目的发起机构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为基础资产及现金流预测报告执行商定程序,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

      本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采取循环购买交易模式,委托人的应收账款资产实现出表,项目帮助中交一航局通过资产支持票据完善了融资模式,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对于大型央企借助资产支持票据盘活资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天津办公室受聘担任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的项目律师,为本项目的设立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包括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天津合伙人韦祎,律师徐杨、侯宇、魏博以及律师助理许琰、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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