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泰山,贤者争鸣 ——第四届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成功举办 -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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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2-17

论道泰山,贤者争鸣 ——第四届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成功举办

 

      齐鲁大地,英才荟萃,冬景胜春华。400余名法律人相聚泉城,临巍峨神秀之岱宗,论争议解决之道,唇枪舌剑,贤者争鸣。

      2018年12月15日至16日,着名法律专家、学者与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全球各办公室的律师代表纷纷从全球各地相会在济南,共聚于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主办,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事务所、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发展研究院、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四届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火热探讨在经济新常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争议解决业务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迟丽华到会祝贺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烟台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郭明瑞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教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一庭庭长王永起发表精彩演讲。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各办公室的律师代表也围绕民商事审判实践、“一带一路”、涉外纠纷、争议解决研究、新类型案例解析、融资类纠纷、与企业破产有关的纠纷、法律纠纷的多样化、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创新发展等不同主题展开热烈交流与激烈交锋。

 

 

开幕式:孔孟之乡 以理聚贤

 

 

      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王民生主持了开幕式。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管理合伙人、主任郑继法首先代表论坛承办方向参会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并借此契机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办公室发展的各位领导和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表达衷心的感谢。郑继法主任表示,2018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已陪伴大家走过20个春秋,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办公室也从曾经的小小幼苗成长为枝叶茂盛的大树。“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期待继武夷山论坛、香山论坛和钟山论坛后的泰山论坛,能够通过聚焦重点、把脉难点,以达预期的交流目的,取得丰硕成果,再攀新高峰。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引用《孟子·尽心上》“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指出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业务与事业须超越自我、提高眼界,以达“山高人为峰”之境界。回顾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事业的斐然成绩——搭建了一个平台、打造着一支队伍、参与了一批名案、推出了一套名着、锻造着一个品牌,吕红兵律师强调,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不仅应该是投融资尤其是资本市场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也要力争成为民商事争议解决专业领域的佼佼者、领军者、弄潮儿、举旗人。展望未来,任重道远。他说:“艺高人胆大”,提高专业是关键;“心中有底线”,守住底线是保障;“好酒怕巷深”,加大宣传是抓手;“叫好又叫座”,经济效益是基础;“爱拼才会赢”,努力拼博是前提。山东有句广告词“一山一水一圣人”,于此时此地而言,对于律师事业的高度,须高山仰止;我们努力工作的状态应上善若水,至善至美;而圣人则是我们心中的法治中国梦,顶礼膜拜,心存敬畏,并为之奋斗不息。

 

 

      迟丽华书记在致辞中代表山东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向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论坛的各位嘉宾致以诚挚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山东律师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迟丽华书记指出,本次论坛以民商事争议解决为主题,切中当前社会治理领域的热点问题,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党的十九大以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律师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大所、名所,多年来在服务与国家经济发展、法治国家建设、化解社会矛盾、践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此次论坛更是高朋满座、方家云集,希望我们抓住这次研讨交流的宝贵机遇,博才众长,拓宽思路,助益山东律师业由大变强、转型升级,为开创山东省律师工作新局面不断增添新活力和后劲。

嘉宾演讲:资深望重 传道授业

 

 

      秉持着滚石上山不进则退之精神,今朝登泰山望远、胸怀卓然独立兼济天下之气度,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有幸迎来两位法学界大家——郭明瑞教授和张明楷教授,前来传道授业解惑。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律协副会长、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党委书记车捷主持了本次嘉宾演讲环节。

 

 

      自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制度以来,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争议不断。新《民法总则》既继受了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有效制度,又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制度和理论上的创新和发展。为此,郭明瑞教授带来以“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发展与创新”为主题的精彩演讲。郭明瑞教授指出,《民法总则》在诉讼时效制度上确立了更合理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和一般起算规则,确立了诉讼时效起算期间的特别规则,明确了诉讼时效的效力,规定了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确立了更合理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制度,明确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诉讼时效的性质,规定了诉讼时效在仲裁中的适用,扩大了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郭教授引经据典,融会贯通,令大家耳目一新,受益匪浅。

 

 

      张明楷教授在主题演讲中首先阐述了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各种关系,如中立关系、包容关系、交叉关系、对立关系、重叠关系以及特别关系等,进而侧重结合与民法、行政法等有关的一个个典型性刑事案件,一个个热点性刑法罪名,从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及有责性等方面抽丝剥茧,讲解了对刑事案件的法理分析及从律师角度的辩护思路。张明楷教授还向现场律师分享了三条辩护策略和方法:设定合理的辩护目标,并围绕目标开展辩护工作;找到案件的症结,关注影响结论的关键问题;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重视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沟通,通过良好的沟通取得令人满意的辩护效果。张教授语言幽默,娓娓道来,现场律师们不时会心微笑,直呼解渴、过瘾。

主题分享:群英荟萃 精彩纷呈

      本次论坛结合争议解决领域热点和焦点问题,分别设置了“民商事审判实践”“一带一路、涉外纠纷”“争议解决研究”“新类型案例解析”四大主题分享单元。贵州省律协会长、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贵阳合伙人白敏,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深圳管理合伙人、主任马卓檀,福州市律协会长、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福州管理合伙人、主任许明,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孙敬泽分别担任了以上主题分享单元的主持人。

 

 

      王永起庭长从“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出发,结合实务做精彩阐述。他提到,房地产合同有别于普通的买卖等民事合同,在法律适用层面横贯合同法、物权法两大法域,因此司法审判中评判房地产合同效力相比其他民事合同更为复杂。关于合同效力认定,王永起庭长列举了抵押类、查封类、施工类等合同情形并予以分析,他认为对房地产合同效力的判断应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并根据案件特点加以把握。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纽约管理合伙人孙文杰在“赴美商事诉讼的障碍与克服”主题分享中,总结了在为客户提供赴美商事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几种常见障碍,并逐次介绍了发律师函、发起诉讼、送达、证据开示、和解、即决即判、庭审、执行等赴美商事诉讼涉及的各个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全方位展现了美国诉讼实务操作的全流程,同时展现了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近期设立的纽约办公室在提供赴美商事诉讼等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实力与信心。

 

 

      由“苹果手机停售令裁定”的案例引入,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上海管理合伙人黄宁宁详细介绍了涉外争议解决最新发展,并就《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入解析。黄宁宁律师重点介绍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第三方资助向诉讼领域的延伸。对于诉讼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途径的选择,黄宁宁律师认为应充分考虑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灵活性、保密性、效率性、可执行性等因素。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合伙人赵煜在“涉外独立保函欺诈止付的几个问题讨论”的主题发言中,根据其多年来从事与境外国家或国际贸易有关的独立保函相关业务的经验,认为申请人在国内法院相对容易获取止付裁定,因为单方程序中被申请人没有机会申辩和提交证据,虽然可以复议但复议机关是本院,同时复议也缺乏明确的程序保障;另外实体方面要求较低;且律师全面、如实披露案情的义务较弱,片面陈述案情和隐瞒关键证据的做法较为常见。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苏州管理合伙人孙晓彦律师从一则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谈起,浅议国际仲裁证据规则中的“不利推定”。随着国际经贸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商事交易的数量激增,国际仲裁案件作为国际商事纠纷常用的争议解决方式也呈大幅上升趋势。她认为,正确面对并善于利用国际仲裁中的“证据规则”,对于中国当事人一方利益的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中国当事人在进行国际商业交易时应当重视诚信交易、规范管理。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合伙人王明华在以“争议解决中的价值判断与技术分析”为题的演讲中结合若干典型案例,依次从交易安全价值、财产归属安全价值、实质担保价值、司法效率价值等解析争议解决中的价值判断与规范适用,并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诉讼请求利息诉讼请求、实现担保物权诉讼请求、共同诉讼等问题讲解技术分析与纠纷解决的关系,他认为在疑难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做好法律规范的价值判断和技术分析,据此向法官清晰展现具体法律规范与所处理案件之间是否存在涵摄关系进而作出妥当的裁判,以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刘鑫律师就“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律师辩护实务”发表演讲。刘鑫律师提到,新刑诉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同时解决了监察法与刑诉法之间的衔接问题。面对新的法律规定,在刑事辩护业务中,律师应及时对辩护策略作相应调整。关于刑辩业务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互动,刘鑫律师认为刑辩业务可为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提供合规支持、直接的业务支持及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形象。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合肥律师洪鑫作为主题分享环节中“新秀”,为大家带来“大数据检索在诉讼案件中的应用研究”的精彩演讲,介绍了法律大数据检索在诉讼业务中的定位与应用层次,并以检索“建工合同纠纷中,施工单位就停窝工损失主张优先权能否得到支持”这一法律问题作为具体范例,图文并茂地讲解了法律检索思维,生动呈现为诉讼案件寻求有效解决方案而进行大数据检索时纵横交错、层级分明的网格状知识背景图。

 

 

      通过一则案例,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贵阳合伙人张涤非律师带领大家探究“租赁物交付瑕疵时融资租赁承租人权利主张”。张涤非律师先对未交付或迟延交付货物情况下承租人解除买卖合同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再进一步思考租赁物质量瑕疵情况下承租人的权利主张,最后针对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可能性给出结论。对于承租人在租赁物交付存在瑕疵时,未取得索赔权的情况,他认为须请求出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若出租人怠于主张权利,则另行向出租人主张索赔;而当未取得索赔权,条件成就时,得主张解除买卖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之权利。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昆明管理合伙人、主任浦理斌紧密围绕入选最高院经典案例的“万家裕诉丽江宏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做了“论民商事争议解决中发现并牵住’牛鼻子’的重要性”的主题演讲,该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浦理斌律师向大家阐释了该案事实认定的两种逻辑思维,全面展示了支持关键节点的法律法规,并分享了在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如何抓住“牛鼻子”的诉讼技巧。

专题论坛:以法会友,同道相益

      置身于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崇山峻岭之中,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聚焦于融资、企业破产、刑事及各类多样化法律纠纷,在12月16日为此设置了四个平行分论坛,携手勇登峻岭、共攀高峰。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们根据兴趣及专业所长,充分探讨、交流在争议解决法律专业领域的关注问题、困惑之处与经验成果,同道相谋、谈兵论剑、智慧碰撞、观点互辉。

 

 

      当前金融监管趋严,司法政策化、监管化趋势明显。在“融资类纠纷”专题论坛中,来自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深圳、济南、上海、太原、郑州的杨征宇、谢湘辉、张海涛、刘杰、王斌怡、王玉琦律师从商事审判、基金、民间借贷、海关、公司债券、保理等角度或方面将融资领域纠纷问题一一铺开探究,发挥各自执业所长,或宏观深思,或微观细究,互相交流促进,共同助益融资类纠纷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发展。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长沙管理合伙人、主任罗峥对上述演讲进行了专业点评,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上海管理合伙人、主任李强和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苏州管理合伙人、主任黄建新主持了本场论坛。

 

 

      在“与企业破产有关的纠纷”的专题论坛,来自石家庄、南京、贵阳、苏州、天津办公室的李刚、李繇、蒙帅、朱萍、曹会杰等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围绕企业破产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展开交流。济济多才俊,拳拳意见高。诸如破产衍生诉讼中管理人的诉讼地位、企业破产中加工贸易船舶处置的法律争议与解决、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对购房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限制、管理人破产撤销权行使及其障碍、担保债权在主债务人破产案件受理后是否停止计息等各类企业破产领域的专业问题得到了深入探讨,极具实操价值的建议不断涌现。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武汉管理合伙人、主任夏少林担任点评人,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律协副会长、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合肥主任周世虹和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昆明管理合伙人董事担任本场论坛的主持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争议解决领域不断涌现各种崭新的专业问题。“法律纠纷的多样化”论坛即针对争议解决的新问题、新解读、新方法而设置。关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行使起算点、国际体育仲裁制度与我国体育争端解决、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与房产物权纠纷、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与纠纷防控、司法裁判与政府“限购令”等多样化法律纠纷问题的独到解读,在来自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天津、上海、福州的律师栾涛、刘波、白显月、刘勇和黄奕新的专业分享中层出叠见,精彩连连。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石家庄管理合伙人高晓光就此发表了精彩评析,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贵阳合伙人戴菲和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管理合伙人付胜涛共同主持了本场论坛。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创新发展”专题论坛进展如火如荼,各位论坛嘉宾不仅关注刑事辩护的艺术,还为打造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刑辩业务品牌讨论得热火朝天。吕红兵首席也被论坛吸引,对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刑辩研究中心提出了一个风险提示、一个办案通讯、一个研究报告、一个刑事论坛、一个刑辩专着的“五个一工程”。来自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上海、南京、济南和北京的刘鑫、寇树才、周世军、尹玉芹、宋洪昌和许贵淳等刑辩律师共同总结回顾了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刑辩研究中心工作情况及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情况,并对未来工作推进及业务定位拓展进行展望,探索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与民商事业务加强合作的可能性。与会嘉宾也纷纷踊跃发言,亮出刑辩利剑,提出刑事业务发展建议,畅所欲言,不亦乐乎。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管理合伙人温晓军主持了论坛,并对论坛发言进行了梳理与总结。

 

 

论坛总结:守望初心 任重道远

 

 

      福建省律协会长、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于宁杰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的初衷是集聚人气、锻炼队伍、提升能力、整合资源。论坛自创设以来始终保持着较高的人气,规模越来越大,规格越来越高,探讨的话题层次也在不断提升,本次论坛中既有对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技术分析——即谈术,又有对其价值判断、利益平衡的探讨——即论道,可谓“道术结合”,相信未来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业务必有浩然之“势”。于宁杰主任介绍,近年来,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争议业务成绩斐然,已拥有逾千名专门从事争议解决业务的律师。希望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同仁凝聚力量携手同行,共同谱写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的新篇章!

 

 

      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刘玉国,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律协副会长冯帆,青岛第七届律协副会长、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日辉,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各办公室三十余位管理合伙人也参加了本次论坛。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是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立足于优势领域、为全面推进多元化发展而创设的,旨在促进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办公室加强交流、密切合作、共同提高。四年来,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一步一脚印,一年一山峰,从武夷山之朦胧迷茫,香山之峰回路转,紫金山之风雨苍黄,到如今登泰山而一览众山小。

      精彩将继续,明年再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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