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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6-21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人民监督员身份参与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20日对李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审查逮捕召开公开听证会。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天津李静、刘辰雨二位律师应邀参加了本次听证会并发表了听证意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侦查人员说明了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二位律师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从社会危害性、逮捕必要性等方面发表了听证意见,认为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涉嫌犯罪,但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不予逮捕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与会监督员的意见后,采纳了监督员的意见,决定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逮捕案件审查公开听证系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保证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天津律师作为律师代表,以人民监督员身份参与审查逮捕听证程序、发表听证意见、监督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检务公开,增加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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