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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6-15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郑州助力郑州银行成功发行“山西证券-豫盛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6月15日,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山西证券-豫盛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设立。
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银行”),于2018年5月30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所出具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规模49.75亿元,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和期限特征,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类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A级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9.28亿元,信用等级为AAA;优先B级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81亿元,信用等级为AA+;次级募集规模为人民币6.66亿元。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郑州受聘担任本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法律顾问,为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郑州管理合伙人、主任宋钊律师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包括丁俊丽、李光、吕继科和何旺旺律师及律师助理张倩文。
郑州银行于2012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是河南省首家、全国第十家上市的城商行。截至2017年6月30日,郑州银行在职员工3898人,分支行147家,其中省内分行10家,资产规模4175亿元,,存款总额2454亿元,贷款总额1219亿元, 资本充足率12.08%,不良贷款率1.38%,拨备覆盖率208.84%,各项主要监管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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