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历时四年为客户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重大商事诉讼胜诉判决 -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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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5-4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历时四年为客户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重大商事诉讼胜诉判决

      2018年4月,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作出判决书,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助客户(“开元轻工(香港)有限公司”)取得一起跨境投资合作协议纠纷诉讼的完全胜诉判决,客户主张的确认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担保协议有效并返还投资款本金及利息共三千多万美元的诉讼请求获得法庭全部支持。

      2014年4月,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就其与香港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柬埔寨投资合作橡胶园产生的经济纠纷寻求司法救济。同年7月,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和香港律师组成事务律师团队,协助客户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起诉。案件受理后,香港多家银行向被告宣告贷款加速到期。同时,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还委托柬埔寨律师向柬埔寨商务部申请冻结被告所持有的柬埔寨公司股权。

      诉讼中,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一方面协助客户实时跟踪查询被告的海外财产状况,于2015年底成功说服被告将其持有的柬埔寨公司50%股权质押给客户,并促成双方就香港诉讼的无争议款项达成部分和解;另一方面与香港事务律师、大律师在诉辩阶段、证据开示阶段、证言交换阶段、第三方调解阶段、证人辅导阶段等诉讼程序中通力合作,充分展示了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外法律诉讼业务的专业能力。

      2018年1月24日-25日,本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开庭审理。4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书,主审法官接受我方证人证言,并接受我方大律师的意见:一是被告所谓的关键“条件”在书面文件中没有任何体现完全不符合常理;二是无论协议本身的书面表述还是原被告双方的实际履行均表明该付款义务已经明确具体,不存在任何“选择”的可能。法院判定协议有效,被告一、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方应立即向原告方支付本息合计3040万美元。

      本案历时四年,在香港高等法院获得完全胜诉判决,有力维护了客户利益。本案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办公室主任马国强律师为总牵头人,香港诉讼部分参与律师包括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办公室合伙人王雪梅律师团队及其成员李益律师和张楚律师助理、联合香港邓子斌律师组成事务律师团队,出庭律师为香港Liberty律师事务所的韩尚志大律师,柬埔寨事务参与律师包括合伙人王重律师、陈丹律师和褚建富律师,三地律师共同为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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