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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1-26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张家港行二级资本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8年1月10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行”,证券代码:002839)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8]4号),张家港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
张家港行成立于2001年11月,是全国首家由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近16年来,张家港行坚持“伴随你,成就你”的办行理念,专注服务中小微企业,积极发挥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田”的典型示范作用,率先在全国农村金融机构中提出上市、跨区域发展的改革新思路。2006年至2016年,在银监会风险监管评级中获得最高评级,是银监会确定的全国试点实施新资本协议五家农商行中唯一的县级机构。2017年1月24日,张家港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苏州办公室受聘担任张家港行本次二级资本债券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张家港行在本次债券发行中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律师包括郭丰雷、施洋、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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