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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2-13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民通热力一期资产支持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淄博民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民通热力一期资产支持计划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769号),并于2018年1月12日成功发行。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亿元。
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为淄博民通热力有限公司,其为国有企业,系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的供热企业,该企业成立于1994年5月,主要经营范围为淄博市临淄区集中供热。
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成功发行帮助淄博民通热力有限公司利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变现预期供热收费收益,通过资产证券化完善了融资模式,优化了负债结构,对于国有企业借助资本市场盘活资产、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办公室受聘担任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顾问,为其设立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本项目组成员包括江鲁、门志涛及谢庭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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