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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2-5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国内四家陶瓷企业向欧委会申请新出口商复审获通过
2013年5月13日,欧委会向源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征收反倾销税,中国被抽样企业的税率在13.1%到23.4%之间,其他合作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为17.9%。没有应诉的中国其他企业税率为36.1%。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胡静律师受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四家陶瓷生产商的委托,代理该四家公司向欧委会申请新出口商复审。经过为时一年半的努力,欧委会接受这四家公司的申请,同意授予这四家公司新出口商地位,并获得17.9%的优惠税率。这意味着这四家公司的税率从36.1%变更到17.9%,从而打开了欧盟市场。
新出口商复审对于在原始调查期没有成立或没有出口的企业是一种贸易救济途径。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如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可以被认定为新出口商:1. 在原始调查期内没有向欧盟出口涉案产品;2. 与任何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商或生产商没有关联关系;3. 在原始调查期后,对欧盟至少有一票出口。
本次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财务体系不健全。在准备申请材料过程中,胡静律师团队投入大量时间梳理各家公司的材料,满足了欧委会规定的新出口商复审的三个要求。申请递交以后,胡静律师团队接到欧委会多轮补充问卷,进一步核实这四家公司的新出口商地位。经过四家公司与律师的共同努力,终于获得新出口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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