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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1-23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股票代码:002564,股票简称: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17年1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天沃科技致力于清洁能源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为客户提供系统化一站式EPC工程总包服务。天沃科技坚持把实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作为“产业报国”的永恒信念,着力打造我国民营高端非标装备研制基地。凭借雄厚的装备实力与强大的技术研发平台,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装备,至今已取得技术专利百余项,多次成功完成了国内“首台”、“首套”重大核心技术装备的研制任务,并成功进军国际核聚变工程领域,成为国内外不可或缺的高端装备研制基地之一。

      天沃科技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7,16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玉门郑家沙窝熔盐塔式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是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确定的首批20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之一。该项目采用以熔融盐作为吸热、热储能介质的塔式二次反射聚光发电技术,通过熔融盐-水换热系统产生过热蒸汽,驱动汽轮机发电。通过该项目的投资,天沃科技将建成规划容量为50MW的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电站。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天沃科技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项目服务团队由合伙人李鹏及律师张强、王伟建、叶慧敏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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