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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0-30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乐歌股份IPO项目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提供法律服务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于2017年10月25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1次发审委会议审核。

      乐歌股份基于人体工学技术,围绕办公、家居两大场景,推出创新的人体工学产品。已研制出显示器/笔记本支架、多屏显示器支架、站立式显示器支架、升降桌、升降台以及电视挂架、电视推车、智能健身车等多种产品。通过人体工学技术,为用户实现健康的办公方式和家居体验。在国内,乐歌产品已广泛应用于IT互联网、金融证券、政府机构、教育培训等领域,并与多个电视、电脑品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未来,乐歌将持续专注于人体工学领域,基于健康办公和健康家居的需求,为用户关爱更多、创造更多。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本次项目的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为乐歌股份本次发行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项目签字律师为李鹏律师、王伟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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