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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0-23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办公室承办的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2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注册。

      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中市协注【2017】SCP226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金额为20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办公室受聘担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2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经办律师为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办公室江鲁律师、赵新磊律师和吴彬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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