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回海商法国际シンポジウムでテーマ讲演を行います - グランドオール法律事务所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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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1-2

第9回海商法国际シンポジウムでテーマ讲演を行います

      10月29日至31日,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上海海事大学承办的“第九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The Nin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ritime Law:ICML 2018)在上海成功举行。本届研讨会吸引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各海事法院、国际海事委员会、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以及高校、律师事务所、海事咨询机构、航运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内的国内外海商法学术界、海事司法界、航运实务界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人士和媒体逾350人与会。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陈学斌和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张赛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论文“Brief Discussion on the Sharing of Shipbuilding Costs after Termination of The Shipbuilding Contract on the Basis of a Case”。在10月30日下午的会议上,陈学斌律师还就该论文发表了英文演讲。

      陈学斌律师以“浅议有关船舶建造合同终止后的船舶建造费用分担——基于个案分析”为主题,通过具体案例的介绍,结合船舶建造合同的特点,对该案件中船舶建造费用的分摊进行了分析。陈学斌律师认为,从合同性质上讲, 船舶建造合同应当是加工承揽合同,船东应当根据船舶建造的进度分期支付船价,对船舶建造成本和费用负有偿付的义务。在该案件中,尽管船舶建造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双方都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但船东仍应当对船舶建造成本、船厂造船花费的材料、努力的费用负有偿付义务。船东不能以船厂没有完成船舶建造或者自身没有违反合同义务而拒绝支付对价。

      本次研讨会以“新时代海商法理念、体系和制度的发展、变革和创新”为主题,围绕现代海商法重构与中国《海商法》修改、船舶融资保障与跨境破产、《鹿特丹规则》十周年展望、邮轮运输旅客权益保障、船员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极地航运与海上安全、自由贸易港与综合运输、海事争议解决的制度创新等十个分议题展开讨论。本次研讨会是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的大型国际学术研讨会,更是在《海商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大背景下举行,又恰逢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国内外的海商法理论和实务研究,发出响亮的中国声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非常关注,并始终致力于通过法律研究和法律服务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贸易中心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以及高水平自贸区建设等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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