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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8-1
南宁事务所は一级破産事件管理人として评価されました
7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为客观、公正、高效审理破产案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更新后的《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其中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南宁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核评为一级。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南宁是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第一批破产管理人成员。本次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库更新,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南宁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严谨执业,通过对《破产法》的娴熟运用,在本次评审中各项评分遥遥领先,被评为一级管理人。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南宁曾经负责了某证券公司行政清理和司法破产工作,获得中国证监会和有关法院的高度肯定。
近年来,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南宁受有关法院指定,多次担任破产、破产重整、强制清算的管理人,仅2018年初至今就接受了数起破产业务,目前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南宁正在服务的破产财产总资产超5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