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会を代理し、アメリカ最高裁判所に「法廷の友」という意见を提出しました。 - グランドオール法律事务所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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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8-3

中国国际商会を代理し、アメリカ最高裁判所に「法廷の友」という意见を提出しました。

      2016年9月,美国联邦第二上诉巡回法院在中国维尔康公司、华北制药作为上诉人的案件中支持了中国公司的主张。但是,作为对方当事人的美国公司继续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美国最高法院很意外的受理了此案(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 v. Hebei Welcome Pharmaceutical Co. Ltd., No. 16-1220)。并且,美国最高法院还邀请美国司法部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对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在美国司法部代表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意见书后,美国商会、美国反垄断法研究院、美国教授、美国律师等陆续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意见书。

      由此可见,美国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对此问题还没有确定的意见,需要这方面的专家、行家给予见解。美国法院的这种诉讼制度也恰好给了中国各个部门、机构参与意见的机会。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王小平律师、专家顾问易显河教授及律师由此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参加此案。中国国际商会领导及法律部对此非常重视,研究之后决定同意我们的建议。

      在中国国际商会与法律部的大力协助下,王小平律师和易显河教授及律师代表中国国际商会于2018年4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意见书。同时中国商务部与数名中国行政法教授也各自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见书。这样,中国政府、中国工商界、中国学界都参与了此次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中美企业案件。

      中国方面对此次案件的积极应对、充分展示了我国在国际法律领域的良好形象。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助中国国际商会代表中国工商界在该案件过程中发表意见、陈述观点,有力地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利益。此案也同时引起了中美两国各界人士的关注,并且是美国法院诉讼历史上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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