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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捷代表:国家监察制度体系の建设における弁护士の役割を十分に発挥
2018-03-17 经济日报 薛海燕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反腐防腐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反腐保持高压态势的决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表示:监察法草案将党中央关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突出了监察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赋予其合法性和权威性。监察法草案要求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实现全覆盖,明确了监察机关主要职能和职责,赋予了必要的权限,同时也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这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三者的统一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记者在采访中,深刻感受到车捷代表对监察法内容的关切。他说,对权力的警惕是律师的天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法律得以正确实施,实现公平正义也是党和国家法律赋予的使命。监察法草案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有效保障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性。此外,监察法草案还把自我监督、司法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深刻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鲜明烙印。
车捷代表告诉记者,监察法草案在保障被调查人权利方面也有新的突破。在监察法草案中,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同时还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什么情况下通知单位、家属,也进行了完善。监察法草案在完善办案的监督措施方面,规定了调查人员进行讯问、搜查以及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备查。监察法草案还规定,“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搜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等,这些措施,都体现了监察法草案对被调查人权利和利益的尊重和保护。
车捷代表建议,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国家监察制度体系建设的作用。他告诉记者,江苏现有律师22661人,律师事务所2483个,律师已全方位介入到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并在反腐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一是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及监察法,提高政治站位,正确把握监察机关的性质,及监察法的属性,依法准确开展刑事辩护业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二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强化职业操守,严守职业底线,构建与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良性互动关系。三是积极为监察法实施的完善建言献策,对监察法的实施及之后的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四是通过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管作用,防范相关的法律风险、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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