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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8-24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は家事仲裁员の任を受けました。裁判所の家事调停へ贡献します
为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6〕1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作为贵阳市法院系统首家试点单位制定了《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和《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目前已聘请了退休法官、律师及高校教师等共11人作为调查员和调解员参与案件办理。其中,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贵阳张倩、王静颖、李永瑜、潘自清、龚芮萱5名律师被聘为家事庭调解员。
为了维护公序良俗,有效配合司法机关推动家事审判工作不断科学发展,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贵阳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组建了家事调解工作小组,由王加庆律师担任工作组组长,白敏、杨波律师作为工作组顾问。现工作小组已建立了工作机制,有专人负责内勤、工作对接及案件统计。
自2017年6月14日接受聘任以来,五名律师均已接到南明区法院委托的多起家事调解案,截至7月11日,已有九个涉及婚姻的案件成功调解结案。在短短的二十余天里,5名律师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已得到南明区法院家事庭法官的认可,获得了一致好评。现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贵阳已将案件调解质量作为本所内部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求五名律师应从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财产利益、安全和情感等利益出发,树立家庭本位的理念,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在解决案件的同时探索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方式,力争打造一个专业、全面、高效的家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