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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7-5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武汉事务所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の破産管理人に选任されました

       2017年4月17日经审核通过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补破产管理人名单》正式公布,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成功入选武汉市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录。

      自2016年12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和省高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鄂高法发[2016]8号)精神的相关规定,经机构报名、资格审核、演讲笔试、公示公告等程序,3月22日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进入增补破产管理人预公示名录并同时面向社会公示。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在破产业务领域组建了拥有丰富实务经验和理论积淀的合伙人及律师组成的精英团队,此次竞争破产管理人资格中,虽然准备时间紧、竞争激烈,但经过团队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精心准备,在现场演讲与笔试等环节均有出色表现。

      在现场演讲环节,武汉办公室夏少林主任介绍到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以集团与各成员所的紧密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辐射全国及海外市场,在资本市场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等业务领域承办了上百起破产案件,具有丰富的承办经验,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结合本地经验和国际化视野具有不可忽视的优势条件。此外,夏少林主任结合以前担任生态1(原名湖北蓝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027)破产管理人的实务经验,还就如何担任好破产管理人谈到,好的破产管理人必须要具备“一个原则(坚持法治原则)、一个立场(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和两个能力(化解矛盾、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资产处置的能力)”,现场获得评委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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