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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1-23
宋洪昌弁护士が苏栄事件の弁护のため出廷しました
今天(23号)下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宣判。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办公室合伙人宋洪昌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了之前的庭审及宣判。
法院判决认定,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苏荣利用其担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中共甘肃省委书记、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江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2009年,在方大集团参与南钢公司改制过程中,苏荣作为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苏荣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0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判决苏荣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4月,宋洪昌律师接受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与另一名律师共同担任苏荣审查起诉、一审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宋洪昌律师放下手中的业务,全力投入到该案工作中,反复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辩护意见。本案在2016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宋洪昌律师对有关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对苏荣被指控的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全案总的量刑情节提出了的辩护意见。最后,辩护人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及量刑情节的有关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采纳。
在庭审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苏荣对辩护人的工作努力表示感谢,评价辩护律师“重事实、重证据,独立思考,业务精湛,人格与素质俱佳”,表示“十分敬佩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