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中国会社法务年会に出席しました - グランドオール法律事务所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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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12-11

第六期中国会社法务年会に出席しました

    2016年12月10日,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律师协会等机构主办,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事务所等协办的“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海)”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东方会堂举行。来自各大公司的法务高管、司法系统相关人员、知名律师和学者逾200多人以“新监管与新思维”为主题,讨论了当前中国经济形势、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商业反腐的结构性治理与模式、公司法务人才流动及培养、中国企业法务的组织化之路径探讨、企业融资创新产品及法律规制、金融创新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律师在企业产业调整中的机遇与挑战等问题。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管建军律师应邀出席了本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并围绕“企业创新融资工具及其法律规制”作精彩演讲。
管建军律师在演讲中简明扼要地理清了多种企业融资工具,包括并购债、供应链票据、绿色债券、可转换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永续债、熊猫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创新融资工具的特点,以及实务操作过程中的关注重点。此外,他还结合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在投融资领域尤其是资本市场领域完成的众多经典案例,例如光大控股发行熊猫债、我国首个港口资产证券化项目——大丰港资产证券化项目等,和与会人士分享了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在企业创新融资工具方面的实践经验,演讲内容可谓“干货”十足。
     管建军律师指出,金融市场的发展就是不断创新的过程,通过多种创新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是非金融企业在目前融资环境下的核心选项。而对于各种创新融资工具及其法律实务的了解乃至熟悉,是公司法务以及专业律师不可推卸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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