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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12-2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済南事务所が山东省企业破産事件一级管财人に选ばれました
2016年11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属地原则,审查通过了各中级法院审查分级的机构和个人,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办公室入选山东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在济南市入选的六家一级管理人机构中位列第一。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办公室自设立以来累计承办各种类型破产案件36件,近三年担任管理人案件7件,受管理人聘请担任其专项法律顾问5件,受债务人或重整方聘请对企业进行破产前咨询服务的5件,承办了《企业破产法》实施以后山东省第一例破产案件,涵盖了清算、和解、重整等全部破产类型;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办公室具有破产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律师40余人,已建立破产法研究中心,对破产法前沿、破产案件承办疑难问题进行立项、研究、出版着作,构建破产法律服务团队,形成了项目负责人、主要承办律师、承办律师、辅助人员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梯队,培养储备了一大批承办破产法律业务后备力量。目前,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济南办公室根据业务侧重点,组建了破产重整团队、破产清算团队和公司清算、执行转破产团队,具备承担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在业内享有极高的信誉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