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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4-26
私募基金监管之中美比较(2018培训简讯No.04)
4月20日,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2018年第四期业务培训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学院主办、南京办公室承办,南京办合伙人龚鹏程律师主讲“私募基金监管之中美比较”。
本次培训在南京办公室现场进行,并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各办公室直播。现场参与培训人员十名,上海、深圳、济南、苏州、长沙、太原、杭州等办公室通过视频方式参与了本次培训。
龚鹏程律师从四个方面讲解了“私募基金监管之中美比较”。对比中美私募基金行业及监管,有助于大家理解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甚至私募基金律师这项职业。首先龚律师从私募监管理念及演进讲起,对美国法律制度演进,进行了基本阐述。接着,龚律师对私募监管行为法上的制度及其演进展开,讲解了如今被大家所熟知的人数标准,及合格投资人的财富标准、非公开方式等,是如何演进而来,列举重点法案作一一解说。然后,龚律师重点详细地解读DODD-FRANK法案,探讨其创新点、废除的内容及特点,拓展分析私募基金监管中美比较相关内容。最后,对于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现状、监管目的、监管法律文件、监管重点等内容,龚律师通过表格、案例进行依次说明,并提出思考。
龚鹏程,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FORDHAM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业务领域为私募基金设立及运营、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购、公司治理、与投融资相关的争议解决。专业经验丰富,为多家企业提供重组、项目融资、新三板挂牌、国有集团组建及公司治理、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混合所有制改造等专项法律服务。代理数十起与投资相关的诉讼、仲裁案件,极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