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监管之中美比较(2018培训简讯No.04) -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官方微信
返回列表
2018 04-26

私募基金监管之中美比较(2018培训简讯No.04)

4月20日,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2018年第四期业务培训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由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学院主办、南京办公室承办,南京办合伙人龚鹏程律师主讲“私募基金监管之中美比较”。

本次培训在南京办公室现场进行,并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各办公室直播。现场参与培训人员十名,上海、深圳、济南、苏州、长沙、太原、杭州等办公室通过视频方式参与了本次培训。

龚鹏程律师从四个方面讲解了“私募基金监管之中美比较”。对比中美私募基金行业及监管,有助于大家理解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甚至私募基金律师这项职业。首先龚律师从私募监管理念及演进讲起,对美国法律制度演进,进行了基本阐述。接着,龚律师对私募监管行为法上的制度及其演进展开,讲解了如今被大家所熟知的人数标准,及合格投资人的财富标准、非公开方式等,是如何演进而来,列举重点法案作一一解说。然后,龚律师重点详细地解读DODD-FRANK法案,探讨其创新点、废除的内容及特点,拓展分析私募基金监管中美比较相关内容。最后,对于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现状、监管目的、监管法律文件、监管重点等内容,龚律师通过表格、案例进行依次说明,并提出思考。

龚鹏程,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FORDHAM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业务领域为私募基金设立及运营、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购、公司治理、与投融资相关的争议解决。专业经验丰富,为多家企业提供重组、项目融资、新三板挂牌、国有集团组建及公司治理、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混合所有制改造等专项法律服务。代理数十起与投资相关的诉讼、仲裁案件,极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全球办事机构: 集团总部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郑州 石家庄 合肥 海南 青岛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斯德哥尔摩 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