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第四期业务培训于2017年5月26日顺利举办 -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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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6-9

2017年度第四期业务培训于2017年5月26日顺利举办

      2017年5月26日下午,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第四期业务培训顺利举办。本次培训由事务所特邀着名民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德国私法研究所所长金可可教授主讲“《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行为制度”。

      本次培训通过在上海办公室现场进行并同时经视频会议系统向各办公室直播的方式举办。现场参与培训的人员三十余名,南京、南宁、武汉、苏州、深圳、太原、北京、长沙、昆明等办公室通过视频方式参与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金可可教授以民法总则中相对成熟、技术缺陷较少且最有适用价值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本次讲座的重点。金教授首先从单方行为、多方行为及决议行为三方面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进行了解释说明;随后又结合简洁明了的案例,从意思表示的解释、构成要素及生效等方面对意思表示进行了透彻、清晰地剖析。此外,金教授还对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瑕疵、法律行为的内容控制、无效(被撤销)法律行为等法律行为效力问题进行了简单地说明。在座律师们被精彩的讲座内容深深吸引,纷纷踊跃提问并与金教授展开了热烈的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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