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项目” 及 “上海创业接力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项目”项目经验交流 - 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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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5-13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项目” 及 “上海创业接力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项目”项目经验交流

      2014年4月18日下午,山西隆诚(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举办业务培训。本次培训由上海办公室丁媛律师、合伙人蔡航律师及律师助理王浩翔,分别就各自参与主办的“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项目” (以下简称“东证公募项目”)和“上海创业接力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项目”(以下简称“创业接力与上微股权激励项目”)与律师们进行经验分享交流。

      本次培训中,首先由蔡航律师及律师助理王浩翔就股权激励制度进行了概述,指出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要点,其后通过展示“创业接力与上微股权激励项目”的方案及过程中的难点为律师如何在股权激励项目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宝贵建议。随后丁媛律师介绍了“东证公募项目”的背景及具体项目经验,与大家交流了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资产管理人申请公募资格的基本要求及应注意的法律事项。

      蔡航律师为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主要从事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其他成长型企业的私募股权融资、境内外上市、并购、股权激励、特许经营、合规、争端解决等法律服务。

      丁媛律师为上海办公室律师,擅长公司法律事务、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事务、企业改制发行上市法律事务以及各类经济纠纷的仲裁、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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